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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监局一分局专项检查护航体温计产品质量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6-02-03    文字:【】【】【

      

      为贯彻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及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针对群众关切的替代品供应及测量精度问题,1月30日,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一分局执法人员赴聊城市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无汞体温计生产质量可靠、市场供应稳定。

      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玻璃体温计生产企业,自1987年成立以来,曾年产水银体温计超3000万只,年产值达2亿多元。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企业水银体温计生产线已全面停产,仅成品库留存少量2025年12月生产的待发货产品。企业管理者代表周梅英介绍,水银体温计中的汞具有剧毒,一旦破裂会危害人体健康并污染环境,这也是多国相继禁产的核心原因。为响应政策要求,企业自主研发出镓铟锡合金液体金属作为替代材料,该材料无毒无污染、熔点低,且具备与汞一致的均匀冷缩热胀特性,完美适配体温计测温需求。

      在生产车间内,工人们正有序推进镓铟锡合金体温计生产。省药监局一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吴兆达表示,由于合金材料与汞的比重、性质存在差异,生产工艺需相应调整。药监部门在禁产政策实施前便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完成生产车间改造、原材料规范处置等工作,保障生产环节平稳过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产品测量精度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企业检验室,检验人员将水银体温计、镓铟锡合金无汞体温计及电子体温计同时放入37℃标准水槽中,三分钟后观察结果,水银体温计、无汞体温计的液体均指示在37℃的刻度线上,电子体温计显示数值为37℃。省药监局一分局二级主任科员胡茂新介绍,无汞体温计、电子体温计与传统水银体温计一样,均被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全部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逐支出厂检验,其中无汞体温计与传统水银体温执行《玻璃体温计》国家标准(GB 1588-2001),示值允差在+0.10℃,-0.15℃,电子体温计则执行《医用电子体温计》国家标准(GB /T21416-2008),在37.0~39.0℃这个温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为±0.1℃,在35.3~36.9℃,39.1~41.0℃这两个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为±0.2℃,低于35.3℃高于41.0℃最大允许误差为±0.3℃,合格出厂的几种体温计其精度性能均能保持稳定可靠。

      “本次检查重点聚焦原材料采购、人员管理、关键工艺控制等核心环节,尤其对无汞体温计的过程检验、成品检验进行了细致核查。” 省药监局一分局二级主任科员胡茂新表示,从检查结果来看,相关产品均满足技术要求。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检查与抽检力度,全力保障体温计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理性选择合适的测温工具。

      此次专项检查不仅压实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也为无汞体温计的市场推广筑牢了监管屏障。随着无汞替代产品的全面量产与质量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为群众提供更安全、可靠的健康监测选择,助力环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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