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拖欠6名劳动者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的劳动报酬142960元。2025年6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向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涌执责字〔2025〕第109号)责令你单位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报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截止至2025年9月3日,你单位仍拖欠6名劳动者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的劳动报酬共计142960元,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整改报告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你单位存在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本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5〕213号)。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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