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阳、铜仁、黔南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依法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
“反常经营”“凭空造木”:一场横跨千里的虚开骗局——揭露贵州盛开木业有限公司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盛开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开木业)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一案。经查,盛开木业通过虚构原木采购业务自开发票取得大量农产品进项;通过虚构运输、采购外销及木板加工业务手段,收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为下游企业出口骗税虚开发票。案件涉及收受虚开发票总计3008份,金额达3.09亿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犯罪线人被法院依法判决。
前期,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指出贵阳聚亿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骗税,其上游公司盛开木业涉嫌为出口骗税企业虚开发票。
税务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数据、开票数据等资料展开核查,在海量数据中,多个与市场常识相悖的“异常点”浮出水面。
运输环节:一样路线倍,不同公司车辆却都一致?在对盛开木业的运输业务进行核查时,发现2022年的两笔运输业务存在矛盾。2022年8月,该公司委托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用5辆货车将木板从河南三门峡运往深圳,运费单价为0.085元每公斤。1个月后,其又委托项城市运满盈货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同款木板,路线仍为三门峡至深圳,但运费单价飙升至0.26元每公斤,是前者的3倍。更反常的是,两家不同运输公司的5辆运输车辆,车牌完全一致。
相同路线、相同货物,运费差距已不合常理,连车辆都“共享”,其运输业务真实性存疑。
加工环节:舍近求远还“增产”,出材率远超行业上限?盛开木业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而原木加工业的核心逻辑是“就地取材”,以降低运输成本。但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竟将收购的原木千里迢迢运往河南三门峡加工,明显违背行业常规。不仅如此,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7至9月,盛开木业运往三门峡的原木仅2419吨,后续运往深圳的成品木板却达2580吨。而在道线吨木板,最终出材率仍高达88%——而行业正常出材率仅为60%至70%。原材料不够,成品还多,这不符合加工逻辑。
采购环节:多家公司共用一个网络地址开票,不付货款也能出货?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盛开木业的进项发票发现,其曾向省外8家木制品公司购进成品木板。其中湖南4家公司共用一个MAC地址(网络硬件地址)开票,意味着这4家企业实际可能由同一主体操控。此外,经查询资金流向,盛开木业向上述公司采购了价值近2647万元的木板,仅向4家支付468万元,另外4家都未支付货款,这与当前木材行业“先款后货”的通行规则相悖。
针对上述疑点,税务人员在联系企业办税人员张垚未果后,又立刻赶赴企业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建筑产业园,到现场发现该公司并未在此进行经营办公,且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认定其处于走逃失联状态。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依法对盛开木业开展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首先来到盛开木业原木采购地道真自治县隆兴镇,通过走访当地林业局,了解到当地允许采伐的马尾松、杉树等原木,收购价最高不足1000元/立方米。而盛开木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显示,其采购单价竟达4.4万元/立方米,是市场价的44倍以上。不仅如此,道真自治县林业局的采伐许可证还显示,隆兴镇2022年累计许可采伐原木852.59立方米,但盛开木业在这一年内,就收购了当地原木2401.9立方米,远超许可限额。
为验证收购业务真实性,检查人员还走访了当地农户,发现没有农户向盛开木业销售过原木。随后,他们将盛开木业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152户“销售人”信息,与道真自治县林业局采伐许可证领证人信息比对,发现隆兴镇有11人信息重合。进一步询问得知,其中6人采购的原木均有明确去向,与盛开木业无关;另有1人早于2020年7月就因犯罪入狱,更不可能与盛开木业交易。
至此,检查人员确认,盛开木业通过非法获取152户人员信息,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构原木收购业务。
随着对盛开木业虚假采购的“破局”,检查人员又到省外多地调查,确定盛开木业的所有运输、加工、采购业务均为虚构。结合盛开木业同下游企业贵阳聚亿源公司利用取得的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情况,盛开木业作为一家专为虚开发票而生的“空壳企业”面目就此揭露。
检查人员追踪了盛开木业法定代表人韦凯论的银行流水、资金往来关联账户,最终梳理出由近200个银行账号构成的资金链,还原了犯罪团伙的完整作案逻辑。资金源头:下游聚亿源公司通过结汇资金或出口退税资金为整个虚假业务提供资金支撑。资金分流:盛开木业收到资金后,通过韦凯论个人账户分流转入其他团伙成员账户。资金回流与包装:大部分资金再次拆分后回流至“地下钱庄”,剩余资金则用于虚假运输、加工环节,打造出“完整”的购销业务链。虚开扩规模:盛开木业凭借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为聚亿源公司扩大出口骗税的资金规模,形成“骗税—供血—虚开—再骗税”的“滚雪球”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盛开木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与盛开木业虚开发票一案相关联但构成犯罪行为的贵阳聚亿源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也已被公安机关侦破,2名相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服刑。
300吨油品去向成谜 “雷击”借口难掩真相——揭秘铜仁市鱼塘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铜仁市鱼塘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鱼塘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数据、使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未缴少缴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款共计69.64万余元。针对其违法行为,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9.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至2022年期间,鱼塘加油站购进油品发票金额达1287.06万元,却从未就该采购业务申报缴纳印花税,这一明显的税费缺失情况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税务人员进一步通过税务系统核查其财务报表数据发现,三年间该加油站累计购进成品油2044.55吨,销售约1664.39吨,但期末存货却仅比期初增加约44吨。按正常经营逻辑,购进量应与“销售量+库存增量”基本持平,但该加油站竟有300余吨油品去向不明,进销存数据脱节。
带着数据疑问,税务人员前往鱼塘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初步核查。该加油站位于铜仁市万山区核心乡镇繁华地带,是当地唯一的加油站,日常经营稳定。但令人费解的是,其申报的收入和税负率明显低于周边乡镇同类加油站,经营规模与纳税表现形成反差。
针对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铜仁市鱼塘加油站开展立案检查。
根据前期发现的诸多疑点,检查人员依法提取加油机存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各年度均有多个月份的数据空白,将存储数据与加油站申报数据比对后,又发现多个月份的数据存在不一致。
对此,检查人员对鱼塘加油站负责人、实际经营人开展询问。对于加油机数据缺失的问题,其负责人解释称,此前连接加油机的线路遭遇“雷击”,导致税控装置及软硬件系统受损无法修复,只能重新安装线路、更换加油机,故而出现数据空白和异常。
这看似合理的解释却经不起推敲,检查人员核查加油站对公账户流水发现,其申报的营业收入1480.61万元远高于对公账户实际收到的油款408.73万元,这种“高申报却低收入”的矛盾,直指资金可能通过其他渠道流转。
顺着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加油站及相关15名个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明细。发现加油站负责人、管理人员、直系亲属及加油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异常密集,转入时间固定,且多为“连续交易、单向转入、非整数金额”,与加油收款特征高度吻合。
至此,鱼塘加油站隐瞒真实销售数据的作弊行径逐渐清晰,前期发现的疑点线索得到进一步印证,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逐一出示调查获取的证据,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加油站实际控制人最终交代了违法事实。
据其供述,2020年以来,鱼塘加油站便以“方便经营管理”为由,让加油员用个人账户收取部分油款,以此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2022年5月重装营业后,其违法手段进一步升级:联系省外某科技公司,通过更换加油机、安装作弊主板,对加油机的加油数据及税控装置上传数据进行篡改,以此企图规避税务部门监管。经查实,该加油站共有337.6万元收入未纳入账务核算,也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缴少缴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款共计69.64万余元。
针对其违法行为,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9.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空箱”虚挂库存 “亲情价”偷逃税款——揭秘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原址酒业)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伪造库存隐匿收入、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等手段,累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869.83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80.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入库1227.56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前期,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19年至2023年6月,百年原址酒业曾取得运输发票10份,涉及货车仅2辆,却产生了高达830.69万元的运输费用。更蹊跷的是,同期销往这些运输目的地的货物销售发票金额仅为21.06万元。“高运费、低收入”明显违背经营常规。
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公司申报数据后发现,在主营业务收入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该公司的人工工资却逆势上涨184.67%,运费及期间费用占比远超行业水平——2019年至2021年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5%以上,涉嫌隐匿收入、虚列成本。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公司自称处于“停产”状态时,其财务报表上的“库存商品”(成品酒、酒基和包装物)余额自2019年起持续增长91.11%,达到5332万元;“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也同步增长62.65%,高达7548万元。这种“停产”与“库存飙升”的矛盾,指向其可能存在通过长期挂账虚构库存、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百年原址酒业开展立案检查。
检查组首先来到该公司仓库,依法进行现场查验,却遭遇了重重阻挠。公司财务负责人先是以“仓管人员频繁更换,情况不清”推脱,后又以“仓管人员不在、无法开门”为由拖延。检查人员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务检查”的相关规定,最终得以进入仓库。
仓库大门开启后,上千平方米的空间被密密麻麻的白酒包装箱堆满,俨然一片“酒海”。但检查人员现场掂量发现,前后排酒箱重量差异明显,随即开箱查验,仅检查6箱,便有5箱为空箱,1箱混装其他品牌白酒。账面上的“库存白酒”大量“不翼而飞”。
铁证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大量自产成品酒已销售,但未结转收入,仅通过账面虚挂库存商品、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来掩盖真相。经检查人员核查仓库出入库单及台账,该公司实际库存成品酒金额仅143万元,而财务账上却虚假挂账2900余万元;经查实,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百年原址酒业通过该手段少计白酒销售收入2984.91万元。
在检查会计账簿时,检查人员发现2019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销售给两家关联公司(贵州百年原址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原址大健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共计1320.36万元(增值税不含税价)各类自产白酒,其销售价格在每瓶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明显低于同期同类白酒正常出厂价格,甚至普遍低于关联企业对外再销售价格的70%,最低占比仅为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经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后,调增该公司消费税计税依据364.83万元。
除以上违法事实外,该公司还被查实存在少计企业所得税收入、违规列支预提费用、少申报房产税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累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共计869.93万元。
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采用“说理式执法”,详细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引导企业重视合规经营。该公司积极配合,在检查期间主动预缴税款600余万元。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80.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组织入库1227.56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缴入库中。(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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